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要闻 > 正文

我省将抓紧制定福建自贸区条例

要闻 | 2015-02-02 14:37:27 我要评论
[导读]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明确指出,今年我省立法项目将重点突出平潭开放开发、培育消费热点、推进“三农”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等方面。

其中,拟安排审议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河道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违法建筑查处条例、国防教育条例,修订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旅游条例、禁毒条例、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加强城市供水、食品安全的立法调研。同时,还将围绕闽江流域管理、湿地保护、生态补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加强立法调研。报告还强调,为适应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需要,将全面梳理调整相关法规的适用,抓紧制定福建自由贸易区条例,依法推进自由贸易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检查科技进步法及福建条例的实施情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
   另外,还将加强对民生工作和生态保护工作的监督。
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16项,通过9项;审查批准福州、厦门法规6项;听取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8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审查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文件137件;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5项;组织办理代表议案29件、建议863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人次;完成了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所确定的工作任务。

两院报告  全省检察机关去年查办9名厅官 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称,去年我省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5381人,起诉61322人。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71件1567人,人数同比上升8.14%。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82件,查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79人,同比上升33.9%%,其中厅级干部9人。报告指出,根据高检院指定管辖,我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省外部级干部2人。开展查办行贿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行贿犯罪152人,同比上升12.6%。加强追逃追赃工作,追缴赃款赃物计7000余万元,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3人,成功劝返2名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侦查滥用行政管理权、审批权、司法权以及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背后的渎职失职犯罪302人。
    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挂牌督办,批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19人,起诉412人。在生态保护方面,共批捕盗伐滥伐林木、环境污染、非法占用更低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30人,起诉1529人。开展查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99件140人。同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走私、制假售假、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1857人,起诉4011人。妥善处理民间融资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批捕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218人,起诉397人。查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背后职务犯罪106件131人。报告指出,今年,福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发挥惩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福建自由贸易园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去年判处犯罪嫌疑人56041人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全省法院去年累计受理各类案件615732件,办结537949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6944件,办结了5753件。据报告显示,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刑事案件49974件,判处犯罪嫌疑人56041人。突出工作重点,审结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犯罪和杀人、抢劫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45637件。审结走私、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3200件,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37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5.49亿元。此外,参与禁毒、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等,配合做好社会矫正等工作,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6673件。判处未成年犯2309人,对1977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237名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在针对“民生领域”矛盾纠纷问题,我省法院去年依法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3311件,涉及房地产开发、预售和拆迁等案件17385件。及时审结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案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物权等所有权纠纷案件7322件,人身损害赔偿、产品责任等侵权纠纷案件68077件、判决赔偿总额40.09亿元。今年,全省法院将为建设平安福建、法制福建,加快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代表声音在福州建少数民族民俗展示馆随着福州三坊七巷的建设,旅游产业的日臻成熟,我建议在三坊七巷创建各少数民族民俗展示馆,以期提高福州城市的文化品位和提供丰富的文化旅游产品。建议省政府要大力支持福州市少数民族民俗展示馆建设工作,为各个少数民族民俗展示馆选址。少数民族民俗展示馆的建筑要有主楼主展厅、机动展厅、民族工艺商场、工作室、民族文化科研机构综合办公楼以及对外交流场地,民族工作部门办公场所等。资金方面可采取由上级拨款,地方财政补贴,社会捐资,群众集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促进少数民族民俗文化与旅游产业的综合开发。——省人大代表雷伙德

出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处罚不按“规定”丢垃圾行为
    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从而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离出来。可回收利用的重新进入到物质循环过程中,有毒有害的纳入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其他的根据末端处理流向分类处理。这样既提高了垃圾资源的利用水平,又可极大地减少垃圾末端的处理量。早在2011年,福建省就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所有设区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共有221个住宅小区和214个机关单位列入试点,但试点效果并不明显,试点小区形同虚设、垃圾分类走不出社区。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面的管理机制尚不健全,需要立法给予支撑。我省应该出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处罚不按“规定”丢垃圾者。《条例》要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垃圾分类管理中的职责。未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且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未按照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陈津等10名省人大代表

[编辑:卓淑芳]

频道编辑

卓淑芳同学
蓝房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