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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要闻 | 2015-03-27 09:30:00 我要评论
[导读]《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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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4月25日。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186条。为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物权,《细则》特别对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申请,规定当事人可在不动产所跨任一行政区域提出申请。对于特殊管辖问题,规定国务院确定的87个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参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在明确一般程序的同时,《细则》对可能遇到的特殊问题,如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的,或者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共用不动产登记如何申请、委托申请的具体程序等进行了逐一细化。在尊重司法权威,减轻登记机构登记错误责任,减少自由裁量空间等方面,《细则》都增强了可操作性。关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费用,仅规定查询发生复制等费用由查询人承担,以便民利民。
[编辑:卓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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