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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今起整治中心城区施工扬尘重点整治四类工程

要闻 | 2015-04-01 10:42:32 我要评论
[导读]3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控制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我省自今日起至年底,在全省中心城区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

重点整治四类工程
    整治主要针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围挡是否坚固、整洁、美观,是否及时维护和保洁;脚手架外侧是否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是否严密;工地主要出入口是否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保洁制度、措施和人员是否到位,车辆是否冲洗干净后出场;工地排水设施设置是否规范,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建筑垃圾是否及时清运,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是否安装施工升降机;建筑垃圾处置是否经过核准,运输是否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是否存在“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违规可处2万以下罚款
    对未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住建厅将追究责任。如项目工地存在上述问题的,监管部门应立即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改正,责任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停工项目需经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施工工地存在重大扬尘问题,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项目停工改正。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或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约谈扬尘防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整治期内同一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2次以上(含2次)的,或整治期内同一企业在同一设区市有3个以上(含3个)项目因扬尘问题被责令停工改正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最后一次作出责令改正(停工改正)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省住建厅,提出列入扬尘“黑名单”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建议。

上“黑名单”承接项目将受限
    违规扬尘被省住建厅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扬尘“黑名单”的,将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黑名单曝光台”上向社会公开曝光。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房屋拆除施工单位不得承接房屋和市政工程的拆除业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列入规范化考核重点抽查对象;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主要执业注册人员不得承接新的任务;征收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新的房屋征收项目中从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其承担的项目不得参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编辑:卓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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