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网3月14日讯 (东南网记者 陈翊群)为缓解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3月15日起,宁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正式调整施行,精打细算购房者请关注五个要点。
近年来,宁德市相继出台“逐月冲还贷”、二手房组合贷款新模式,全省首推四种重大疾病提取等惠民政策,切实减轻了职工购房和还贷压力。但随宁德市职工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快速增长,宁德市资金使用率节节攀升,截至2019年1月底,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83.39亿元,贷款余额83.32亿元,资金使用率高达99.92%,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凸显。
为缓解宁德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宁德市于3月6日召开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等规定的批复》,并于3月15日起施行。
“新规”主要提到了五个要点,具体如下:
要点一
即提即贷
过去,提取公积金后要间隔满6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将实行“即提即贷”,即提取过公积金的也可以马上申请公积金贷款。
要点二
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挂钩
过去,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月总收入的50%”的规定测算贷款额度;根据省住建厅要求,住房公积金新系统上线后,在保持原规定不变的情况下执行新系统的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公式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职工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流动性调节系数。
(二)流动性调节系数采取分阶段动态调控: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保持在75%-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未超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2;当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举例说明:李雷购买了一套住房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李雷还没有结婚。他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有7万元,每月缴存1000元,距离退休还有290个月,那么李雷能够申请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情况1:李雷没有提取公积金,贷款额度=70000元×2+1000元×290×当前流动性系数0.8=37.2万元。当前,宁德市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故李雷最高可贷35万元;
情况2:李雷因购房提取公积金,账户仅保留一个月缴存额,立即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1000元×2+1000元×290×当前流动性系数0.8=23.4万元。故李雷最高可贷23.4万元。
注释:职工贷款申请之日月缴存额按借款申请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月缴存额认定;因年度基数调整导致月缴存额变化的,按调整后的月缴存额认定,但月缴存额调整增幅较大的,应提供贷款申请日前12个月(含)以上的税收、社保缴存明细或工资银行流水清单等凭证后按借款申请人上年度和本年度的月平均缴存额计算。
要点三
不再按同一城区认定贷款次数
过去,按照每个县(市)各为一个城区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新政将调整为按全市范围认定公积金贷款次数。
要点四
省内异地购买二手房不再随便取
为防范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购买位于省内(不含宁德市行政区域内)的二手房,要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后才能提取公积金。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是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载注日期开始计算。
为保障正常购房职工的利益,职工提供本人(或配偶)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正常12个月以上的公积金(或社保)证明的,可不受以上半年条件的限制。
要点五
暂停办理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
宁德公积金资金使用率已连续6个月超过95%的警戒线,处于高位运行状态。截至2019年1月底,宁德公积金资金使用率高达99.92%,可用于发放贷款的资金日趋紧张,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凸显。新政暂停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将缓解宁德住房公积金资金供需矛盾,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待资金使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90%时再恢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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