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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关问题,你都知道吗?

楼市资讯 | 来源:沈玉潮律师 2018-11-01 08:41:32 我要评论
[导读]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房屋产权调换这种补偿方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是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为标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给与被征收人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第二种是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为准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即以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为根据,以“拆一还一”的方式,在临近地块选择面积大小相当的房屋作为被征收人的安置房。
现实情况中,在房屋征收尤其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很多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容积率低,总价值低。如果仅仅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补偿,被征收人的居住水平难以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制定了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特殊政策,如《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如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照50平方米进行安置和补偿。就近就地安置住宅房屋,由多层到高层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20%给与改善面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就是所谓的市场价格标准。而被征收人获得货币补偿的数目是没有最高额限定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的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地关于确认停产停业损失的标准和方法不一,有的地方采用了以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办法。有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征收前平均利润计算,有的根据房屋用途不同,结合房屋面积计算。如果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的实际损失超过给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的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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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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